口不对心 中国没几个人真想退回到毛泽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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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虚晃一枪123 2014-10-10 07:53:28

主持人:但有没有可能是这样说,这个信息有一部分人认为他是诽谤信息,但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它是真实的呢?

胡锡进:那这个由法院。法院不是吃醋的,他们来去认定。我们要相信法官,绝大多数法官他们都是有相信的,而且他们都是专业主义者。他们能区分这一个谣言对一个人产生什么样伤害,什么是谣言,什么不是谣言,什么是一般性的传言,他们是能够认定的。只不过大家有些人对网络管理不适应,对网络管理本身就很抵触,所以他一看到这些东西,他就把这个朝极端的方向去引证。假如这法官很糊涂,一个谣言说的也是真实的情况,他当成谣言了就判了人家,这怎么可能呢。在司法事件当中,法院的法官他们没有那么笨。

主持人:那邱老师您怎么看?

邱震海:我讲我的观点之前,我先回顾一下历史。锡进兄我们同年龄的人,我记得80年代末在中国有一场关于新闻法的讨论。当时很多朋友都呼吁要出新闻法。官方就迟迟没有出,因为官方有担忧,以为给新闻机制无限的权力。但其实新闻法它是一个双刃剑,它既保护新闻自由,保护新闻记者自由采访的权力,同时也限制新闻自由被滥用。因为无冕之王嘛,像我们这些人说一句话可能造成很多不好的结果。但这个新闻法到20多年千呼万唤没有出来这就证明中国的舆论,大家对这个舆论管还是松这个始终是有很大的争议。现在媒体已经不是你我主流新闻工作者能够掌握的。过去因为没有互联网,所以我们大家受众要知道的事情都需要你我这样的新闻工作者经过专业的采编核实,然后报道出来。公民是没有权力的。

自从博客,微博2.0,公民可以自己上去留言,然后通过微博,每个公民都是公民记者。所以其实你我核实的采编新闻的权力相当部分已经被每个公民所拿走了。公民记者自然有核实新闻的义务,到底如何去核实新闻?其实我们是需要一部网络法。但网络法在全世界都没有,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人类进步都是先是工业革命,法律都滞后的。所以有关斯诺登这个事情同样也是如此,斯诺登这个东西到底可不可以看,都是一个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发达,我们今天的法律滞后,再加上在中国今天特殊的情况当中,大家对舆论本身又有一种高度的敏感性。20多年前的新闻法都千呼万唤没有出来,今天其实我们需要更宽泛的网络法的时候,我们都没有出来。我还是说知识界没有在做本身他应该做的,这个部分其实应该是学者们好好去研究的东西。然后去教育我们的官员,启蒙我们的官员,启蒙我们的老百姓,告诉他应该是慢慢这样做。今天我们的知识界,我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做这个功课。我们的官员把做功课的任务拿来了,你们不做我来做我来规范。于是转发500条就是诽谤。那问题这就来,什么叫诽谤?谁来核实是诽谤?全部是诽谤可以理解,把完全黑的说成白的,把完全白的说成黑的,这是诽谤。部分黑的加一点,添油加醋是不是诽谤?如果一个事物有五个要素,四个要素是对的,一个要素是不对的算不算诽谤?如果加上一点情绪性,所以这个怎么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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