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张子强本人的学习能力很强,他小学没读完,却能说会写流利的英语,对香港的法律烂熟于心。可惜这些能力他都没有用在正途上。1998年元月25日,张子强被关进广东省看守所612仓。当时由于案件正在侦破阶段,保密纪律非常严格,并且张子强一直自称为“陈庆威”,所以就连近身看管的教导员很长时间里都不知道看管的就是世纪大盗张子强。直至半年后,案件侦破已经明朗化,看管人员才知晓“陈庆威”就是张子强。
1998年元月27日,张子强被关进来的第三天,正好是春节。管教干部找他谈话,当时张子强讲话的神态完全不像一个案犯,他坐在椅子上,左腿架在右腿上,就像在茶馆里聊天一样,并称在香港坐过无数次的牢,就算被香港警察抓到也无所谓,只要送他回香港就行。并且与教导员大谈香港法律,“我16岁开始坐牢,今年我都40多岁了。香港的法律我都翻烂了,我懂。香港的法律和内地的法律不同,内地的法律注重保护国家的利益,香港的法律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
然而当教导员严肃地表示,此时你人在内地,对你适应的法律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张子强回到监仓后,就借了一本《刑法》来仔细翻看。由于香港通行的是繁体字,这对于本来中文水平就不高的张子强来说,读简化汉字的《刑法》非常艰难,但是他仍一页一页地“啃”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