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呢?质证时我问徐明,既然你和开来这么亲密合作,后来谷开来在沈阳看幻灯之后,又跟你说过我有什么反应?“没说过。”这个事很凸头凸脑地冒出来,而且谷开来说图纸摊了一桌子,所以薄熙来知情。看图纸和摊了一桌子和我知情有关系吗?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就突然听了看幻灯的概念,就能说明我受贿吗?
这种证据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牵强附会了?而且我说之后十年谷开来一直在瞒着我,她费尽心机、屡遭挫败,甚至怒气冲天,最后艇而走险.这十年有任何一个环节谷开来向我说过什么吗?和我商量过什么吗?请我帮过什么吗?所有的情节一概没有!这合理吗?真有什么困难她应该和我商量商量,她干嘛不跟我商量商量?
我是她丈夫啊,我是知情人啊?有无数情节和机会.谷开来费这么大劲,为什么不找我商量?直至尼尔伍德和德某某出现,她宁肯找王立军和徐明说,但就是对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没有任何一点显示我知道这些事情。这不让人奇怪吗?我总应该比谷开来权力大一点吧?能力、办法多一点吧?如果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几笔,再跟郭某某以某种方式通个信.息,把握不是更大吗?
但这个事没办成,多可惜啊?关于2004年,我问过徐明,2004年前后你觉得开来对你讲过,我有什么担忧吗?他说没有.你去找我之前,开来对你讲过什么意见吗?他说都没有。我实际上已经把这些问题简单地做了提问,而且事实上你们现在把它作为攻守同盟的判断,我觉得这个东西实在太牵强。
另外谷开来当时讲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给瓜瓜作产业,让他专心学习。实际上瓜瓜当年才15岁,还在上中学,谷开来至于这样吗?而且我确地说,她如果这样讲,我会非常愤怒,这不是我们薄家的家风。我希望检察人员也不要侮辱我们的家风。
审判长:被告人注意措辞,不要使用这些措辞。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接着说,徐、唐两个事情,公诉人提到这个问题,意思是说我过去写过自书写过笔录,我都承认,说我现在反复,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立,所以我们可以一概定下来。我觉得这种逻辑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公诉人翻来复去引用我的自书,是因为当时我心中燃有一个希望,希望保留党籍,保留我的政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