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燃说,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双方的法律体系不同,不能接轨。在美国,法官判案引述有关案例,没办法打包处理一类案子。而中美要想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双方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的分歧。
美国一些执法官员和法律人士则认为,要想有效打击逃到美国的贪官,中美若一时签不了刑事引渡条约,可以先从两国司法检察机关相互交换资料着手。此外,中国还应善用美国法律,并研究贪官转移资金的新特点,同时还要有一些鼓励美方配合的措施。
邓洪说,一些贪官在中国拥有很多财产,逃到美国后就用中国的这些财产抵押贷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逃避每次向国外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同时其实质也是洗钱。这是最近一两年,贪官使用的转移资金的最新手法,一些在中美营业的小银行会涉及此类业务。
除了要求遣返贪官,中国与美国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还面临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贪官被捉住,对其贪污的钱怎么办?廖燃说,有学者认为对贪官的赃款,可以适当让外逃目的国享有部分利益以助遣返贪官,但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行,“因为人家根本不想给你。即使人可以遣返给你,但钱不能帮你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