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广电总局发文点名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和百视通(31.99, 0.00, 0.00%)进行整改,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视频app及视频聚合软件、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7月9日,广电总局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大力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同时要求有线网络公司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7月14日,广电总局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7月15日,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8月20日,广电总局在批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未来电视整改不力时,指出与之合作的小米、乐视的机顶盒UI违规。
这是一个政策决定市场的特殊地带。但没有人能预测这波监管风暴来得如此猛烈,广电总局的互联网电视监管的袋口已经越来越紧。有广电人士认为,广电网络(10.21, 0.38, 3.87%)本就应该具备封闭性和可控性,广电网络不应该市场化,否则播出内容将无法监管。
这种观点在互联网阵营简直无法接受。一位大型互联网电视厂商高层曾气愤地向笔者指出,不开放的电视互联网,将会成为一个互联网视频网站不接受、电视机厂商不接受、老百姓不接受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形同虚设。不是制度最终搞死电视,就是电视最终颠覆制度。
按照互联网开放思维,如果不能自由地与任何第三方交互,像使用PC、手机互联网一样使用电视互联网,而仅限于广电网平台之内,电视互联网就不可能与互联网、电信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广电网内的开放,实则等于封闭。但依笔者理解,广电总局其实根本无暇去思考市场是否应该开放。在电视盒子的冲击之下,广电总局的监管模型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把所有的竞技者都纳入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广电总局的当务之最急。
我国现有的IP视频管理分为三个层次、三种执照,包括私有的IP网络的IPTV、电视上的互联网视频、计算机上的互联网视频。但随着互联网、广电网和电信网络的融合大势,三种业务的界限已经很难界定,IPTV、网络电视和OTT已经很难区别。计算机上内容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很容易接入到电视上。广电总局希望减少监管需求模型,无论是何种视频类型,最终必须逐步走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