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尼布楚条约》文本有三种,即拉丁文本、满文本和俄文本,但由于中俄双方不谙对方语言,故只有拉丁文本经过中俄代表签字,此为该条约的标准文本(正本) ,其他两种文本仅为交换文本。兹将三种文本有关乌第河未定界条款援引如下: 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引自拉丁文本) 惟乌第河以南、所定之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俟各自回国查明后,或遣使或行文,再行议定。(引自满文本) 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因钦差全权大臣未得划分此等土地之沙皇旨意,应暂行存放,俟两国使臣归国后,两国皇帝愿意划分之时,或遣使臣,或行文书,再行议定。(引自俄文本)三种文本,三种说法。
按照《尼布楚条约》“以勒拿河为界”和“以威伊克山脉为界”的两种分界方法。
按国际关系惯例,经双方代表审阅签字的拉丁文本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文本。界山外兴安岭(今俄罗斯境内斯塔诺夫山脉) 向东绵延至乌第河源后分为南北两支,分别在乌第河南北两侧向东和东北伸向大海。拉丁文所言的兴安岭是泛指南北两支,还是专指乌第河南侧或北侧的外兴安岭? 廓清其原意是解决乌第河未定界范围的关键所在。在尼布楚会议上,清政府代表曾提出以勒拿河为界。继而让步,提出以勒拿河以南、雅库茨克的渔猎人称作诺斯山的一条山脉为界,东北直至没入大海深处的诺斯海岬。诺斯海岬即是楚科奇半岛,清朝代表提出的界山诺斯山,系指乌第河北侧的外兴安岭直至楚科奇半岛。
俄方代表出于夺取乌第河流域及其以北广袤地区的需要,提出“自格尔必齐河循第一道石头山的岭脊, 从阿穆尔河下游一直延伸到海,凡发源于该山岭、流入阿穆尔河之河流尽属博格德汗殿下,而发源于该山岭另一侧,流向北方之河流尽属沙皇陛下”。所谓“第一道石头山”,即指乌第河南侧的外兴安岭。乌第河流域南北各有一个外兴安岭分支,中俄双方各执一词。所以,中俄双方谈判妥协的结果便形成了拉丁文本中的“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措词,即未定界在乌第河南北两侧的外兴安岭之间。这一判断还可通过《张诚日记》得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