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在加国坐吃山空,而且八下里被迫交钱(除上述几项开支外,赖还为他屡次犯禁被拘,交足高昂的费用:缴付8万加元的保证金以及每月支付8万加元给守卫他们的私人保安公司),这些都使得他不得不为家人的后路着想。在2005年9月赖昌星犯禁被拘留风波中,媒体在司法文件中赫然发现,赖在几个月前已经与妻子离婚。原来,曾明娜于2004年5月向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由于此事是秘密进行的,所以申请在一个月后即2005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之后,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目前曾与赖昌星软禁的物业,现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因为赖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19岁、21岁及23岁。
据熟悉移民暨难民事务的律师李广田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赖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