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1妻3子女生活现状曝光 看后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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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虚晃一枪123 2014-09-17 08:32:58

  平心而论,在“四人帮”之中,认罪态度最好的要算王洪文;张春桥一言不发,瞪着三角眼,以沉默相抗;姚文元总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轻,至多承认犯了“错 误”,不承认犯罪;江青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闹法庭,以至写下《我的一点看法》相抗;倒是王洪文问一答一,问二答二,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早 已没有“造反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厅起诉书对王洪文的起诉如下:

  “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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