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贪官临刑前,过去的假面再也不能骗世人时,贪生怕死的丑恶嘴脸就暴露出来了。但也不尽然,有些贪官,由于几十年的修炼,功力深厚,死到临头还在演戏。
纵观这些年贪官落马轨迹,就不难发现贪腐案件大多与下列领域、岗位和形式有关,也可称之为埋葬贪官的十大火坑。
一是房地产业。根据官媒疏理统计,2000年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件中半数以上与房地产有关,因为房地产背后的利益链条太长,从规划、批地、立项、贷款、建筑、消防、绿化、扩大容积率,到竣工、验收、出售等各个环节,相关职能部门谁都可以“雁过拔毛”,尤其是握有房地产“生杀大权”的地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最近相继落马的薄熙来、刘志军等都与房事有关,至于其他栽在开发商手里的大小贪官则不计其数。
二是包养情妇。最高法院曾披露,16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九成有包养情妇的情节。包养情妇也是需要成本的,钱从哪里来?光凭死工资肯定入不敷出,唯一“出路”只能靠以权换钱。于是,有的贪官干脆将情妇当作“交通站”和“中转库”,作为日常惯用的敛财手段,借情妇之手收受他人钱财,从此走上不归路,演绎了一幕幕利用职权换色、买色、养色的丑剧,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三是买官卖官。2005年,小小的绥化市曾爆出建国以来惊天买官卖官大案,涉案官员高达265名。在此后数年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又陆续查处数以千计买官卖官案件,今年中央派往各地的十个巡视组都发现被巡视地方和部门存在用人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似乎已成了久洽不愈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