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港媒体中评社报道,曾一度引发越南方面强烈反应的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已于7月15日结束在西沙中建岛附近海域的钻探作业
6月9日,针对越南再次向联合国递交公函指责中国,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要求秘书长将中国的立场文件作为联合国大会文件散发全体会员国。
这份文件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文中提到了《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等相关的国际法,但只字未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拟议中的“南海行为准则”。
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写入了“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第四条)
“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第五条)、“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第六条)等条款。
中国今年开始避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是个明显的信号,表明中国的南海政策的确有变。
从中越的对峙中可以看出,越南采取的是不服输的策略在与中国对抗,虽然越南损失(或损坏)了一些船只,但中国的投入要比越南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