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后来杨旸发现郭某另有新欢,对她厌倦了。2001年6月27日杨旸到了现代城三号楼,两个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时,郭某接到一个电话,然后就进了卫生间。杨旸听见他在卫生间打电话,好像是给一个女孩打的。杨旸很生气。第二天凌晨,杨旸拿到郭某的电话本,然后找到他的手机,到客厅查对。郭某发现杨旸正在查看他的电话本和手机,便拎着一把木柄长刀,追打杨旸,扭打中,杨旸将郭某杀死。
2002年9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旸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