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说着杨旸又取出一瓶同样的东西让黄喝下。她取下纸条说:“现在有反应了,但是快到中午再去填表来不及了,我们再联系。”并让黄翠芳把车子停在一个十字路口,她下了车。
黄翠芳给郭某打电话后,郭某马上要妻子到医院做检查并报警。黄翠芳到泉州市丰泽分局刑警队报案并做了记录,又到泉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汞中毒。医生说这种病当时没有什么明显反应和症状,也不会马上毒死人,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有严重后遗症。后来郭某又把妻子带到北京治疗了一个多月,才消除毒素完全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