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刘伊平,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员,因贪污55万获罪,赃款全部追缴,1991年被处以死刑。死前与丈夫在狱中通信多次,写下一万多字的日记,表达了对自己犯罪的悔恨之情,被枪毙时23岁。刘伊平将贪污所得都存了起来,一分钱都没花出去,尚未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但她仍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