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案发后任雪很快被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决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任雪提出上诉,1993年7月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周后,任雪被执行死刑。其档案可参见”冀高刑字1993第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