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
当时明清政府的朝贡体制与后来日本的殖民体制是完全不同的。在朝贡体系范畴内,有内外之分,内外之间有相当的模糊性和弹性;而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的殖民体制,主权概念下的行政管辖权有刚性的区分,二者遵循的逻辑也不同。
董煜坤:中国当时是否知晓日本和琉球的关系呢?另外,为何日本又甘于冒着得罪中国的风险,私下与琉球建立藩属关系?就我来看,琉球向日本朝贡所得之利益与日本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并不值当。
陈言:首先,中国并不知道日本和琉球也存在藩属关系。至于为什么日本会这样做,是因为中国一直有严格的海禁规定,对于海外商品的贸易进行了控制,但琉球作为中国的藩属国,它就能直接和中国大陆进行更加开放的贸易往来。在这一点上,日本有先天的劣势。
琉球独立运动
1609年萨摩藩讨伐琉球、并且通过统治琉球而获得了琉球对明贸易上的地位。自此,萨摩藩一方面对琉球实施严酷统治和严密监视,另一方面又在表面上隐藏了琉球和萨摩藩的关系,仍然让琉球以独立王国之形态继续存在。这样,琉球一方面沿袭了明朝的册封体制,一方面逐渐被纳入幕藩体制。
其后,琉球被迫向日本暗中称臣长达270余年。1872年日本设琉球藩王,完成琉球所属第一步。1874年征讨台湾,制造否定清朝对琉球册封关系的既成事实。次年,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王朝朝贡。1879年,强行“废藩置县”,改“琉球”为“冲绳”。甲午战后,日本乘占领台湾之际正式“解决”琉球的归属问题。至此所完成的“琉球处分”,使日本迈出走向殖民国家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