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改革的重要策略与突破口,也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再次强调的要点。说实话,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观念是很少敢公开宣称的。
可是,在中国社会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权利保障在很多方面是一片空白(至少是事实上的空白),这导致了市场在中国社会的诸种不良表现,也导致了国人对市场的不信任。所以,不是说中国不能搞市场经济,不能说中国搞市场经济搞错了,而是我们没有把搞市场经济的条件先认真准备好,或同步完善。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要想不半途而废,要想走好、走通,就要把保障权利的工作做起来、做好,该补的课要大大方方去补。
不过,汲取这些年来中国社会改革的教训,做到这些还稍嫌不足,我们还应该再往前走一步。这就是当我们讲要保障权利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保障谁的权利,保障什么样的权利。没有后面这些明确界定,保障权利就不仅是一句空话,甚至还是一句谎话。
用中国人理解的方式诠释改革
之所以要分得这么清楚,是因为现代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与权利,并不必然是对立与冲突的,也不全然是一致和互补的。很多的时候,某一群体的某种权利的实现,是以其他群体的另一种权利的丧失为前提的。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为了城市化,拿走了农民的土地让他们成为了失地农民;为了国际贸易中的低成本比较优势,进城务工人员只能拿极低的工资;为了企业的高效率,一大批的工人下了岗。可是,所有这些中下层的民众,他们依然有着神圣的求生存与求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的改革只能去增进他们本已经贫困的权利,而不能去掠夺之。我们经常讲特色,这正是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