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薄王事件”的发生地;重庆警察,3年来屡被“折腾”的群体。
位于黄龙路555号的重庆市公安局,已经恢复平静。门口的两
一段时间后,我们单位监察室主任到劳教所宣布了对我开出党籍、开出公职的“双开”决定。
这个事情给我打击特别大。我决定不接受莫须有的罪名。我委托家人找到律师,决定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对我的劳教决定。法院接受了我的诉状。案子很快在劳教所开庭。
法庭上,律师请专案组应诉民警举证我哪些行为构成《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所指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我没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行为,专案组民警称我的行为在“等”里面。
专案组民警后来说,对我实施的劳教适用法律条款确实是错的,这点他们早就知道,没办法,领导要求这样办,只有办错案。
到了2010年年底,法院认为对我处以劳教两年不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而且参加黑社会证据明显不足,应当予以纠正,并通知了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很快到劳教所找我,要我撤诉。他说:“打黑除恶经得起阵痛,你不撤诉,对强大的重庆市公安局也没什么影响;你不撤诉,法院判你无罪,你赢了,你可以出去,但你要想想你的家人,强大的公安局就不能收拾他们?立军局长会白白让你扫他的面子?”
我坚决不同意撤诉。
第二天,专案组民警又来劳教所继续威胁我——如果你不撤诉,我们要以同样的手段处理你家人,你知道专案组可以先把你哥抓起来,慢慢审问,依旧可以劳教他,等他上诉成功时,他还不是坐了9个月的牢。还有,我们可以慢慢找你丈夫算账,不相信你一家人经得起几次折腾,另外就算法院宣判你无罪,离开劳教所,我们依旧会采取其他手段让你失去自由,撤不撤诉,你自己要想清楚。
在愤怒、屈辱、无奈中,我撤诉了。同日,专案组为我办理了所外执行,我离开了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