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的东西,总是诱惑难挡。 明代小说《金瓶梅》长久以来被打上“天下第一淫书”的烙印,稍有“动静”,立马就成为热议对象,且批评者过半。然
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港澳影视的渗透,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网络的普及,《金瓶梅》的神秘性早已不复存在,但国家有关部门仍然没有放松对《金瓶梅》书籍出版及影视改编的管制。
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世德在其演讲中就透露说,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有四十多种小说不能够影印排印出版,是征求了文学界及相关学界学者的意见的。“那些名单我同意,里边包括《金瓶梅》,所以我不能再违反我的这个看法,再提一个相反的意见。”他还说,长期以来,《金瓶梅》就是禁书,一直到现在,依然如此。虽然我们现在并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你如果是一般的读者,到图书馆里借书,你说要借《金瓶梅》,肯定是被拒绝,肯定是借不到。
当然,将《金瓶梅》改编成影视作品也是被禁止的。“我也是赞成电视连续剧不要拍《金瓶梅》,这也是征求了很多专家学者意见的,我投过票的。”刘世德说,“前一阵,有不少人蠢蠢欲动,想要编写《金瓶梅》的电视连续剧,有人还要编写一百集。但是,广电部一再明确命令不准拍摄《金瓶梅》。”
黄霖也透露说:“很多出版社领导一听《金瓶梅》三个字就头皮发麻,我所知道的几部电视和电影,本子写得很好,立项就是批不下来,上面的意思显然还是慎重。”据悉,浙江古籍出版社曾请黄霖审定出版《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为了尽量保证原汁原味,又不违反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仅仅删了百字,还是以《李渔全集》中的一本出版的,后被出版总署发现后“提醒”,第二版时补删了数千字。
而一个最新的例子是,2010年8月底,新华书店收到了有关方面的一封针对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足本全插画”《金瓶梅》发行的通知:《<金瓶梅>内部发行的暂行规定》,要求这本书由新华书店发行部直销,主要对象为图书馆、专业文化和学术单位及个人(处级以上),且需要对方开具相关证明公函。
据该书责任编辑、作家出版社主任编辑王宝生透露,即便是号称“足本”,也删掉了“特别淫秽及重复描述”的2000多字。该书得以能够顺利出版,是选择时机报批的结果,“国家出版总署会有出版限制,每年会有一到两个的内部资料出版的数额,我们申报,然后就批准了。”王宝生说,“(报批时间)一年左右吧。书是在2010年1月就印好了,但一直到2010年8月才开始发行。”
另外两个例子是《金瓶梅》舞剧及评书的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