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朱国华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于1983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以流氓罪和强奸罪判处朱国华等六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时,正值“严打”到来,形势遽变。法庭从受理到宣判,不到三个月。
朱国华以没有强奸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所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1983年9月2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中间只有三天时间。
审判朱国华的时间,正是天津严打轰轰烈烈的时间。截至当年10月1日,天津市严打判处死刑的有122人。
最高层对朱国华案的决策过程没有解密。《康克清回忆录》中未见关于朱国华案的回忆或记载。从现有记录来看,审判朱国华期间的1983年7月21日,中共天津市委向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部门领导干部传达了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