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庭认为,以朱国华为首犯,刘增祐、郑爱民等为主犯的流氓团伙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应依法予以严惩。该案予以定罪的法律依据,除了刑法,还有六届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严打快打”
“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周海滨采访时谈到,当时的形势是“严打快打”,“当时有人说把责任都推到国华身上,朱国华有他爷爷朱德,肯定不会难为他,国华被推到最前面,结果其余人被放,朱国华被枪毙。”
从朱国华案的时间节点来看,1983年“严打”加速将其推向死亡。
朱国华于1982年10月30日被捕。1983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隔了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