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世纪大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在广州开庭,这是一起世纪大案的庭审现场,有媒体把此案称为:天字第一号案件。主犯张子强绰号大富豪,又被媒体
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