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世纪大案”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在广州开庭,这是一起世纪大案的庭审现场,有媒体把此案称为:天字第一号案件。主犯张子强绰号大富豪,又被媒体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窝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