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则需要制定严格的规则,否则滥用枪支弹药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4年,深圳警方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纂《深圳警察通令》,学习香港警察给基层民警配枪。同年5月,罗湖区公安局成为试点,201名社区民警领到了枪,这也是大陆地区的首例。到2006年4月1日,配枪的社区民警覆盖到了全市。
当然,深圳警方对待枪支的不同态度也有着特殊背景——跟深圳排水系统是按苏联标准设置一样坑爹,深圳的警力配置是依照户籍人口设置的!对一个流动人口是户籍人口5倍的城市来说,这种设置简直就是……好吧,总之,因为警力长期短缺,警方只好依靠枪支巨大的威慑力来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持枪因此也是深圳警方的传统。除了发放枪支之外,深圳警方还鼓励民警的合法开枪行为。
2006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深圳期间,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局长钱伟就公开表态,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行凶拘捕、暴力袭警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这么敢于摸着石头过河,不怕出事吗?年7月,深圳民警李才坤使用配枪杀人后,谎报自己击毙了一名抢劫犯。但深圳警方没有把问题归结在配枪制度上。调查用枪记录后,办案民警认为李才坤的持枪符合程序,案件只是个例:“深圳配枪的警察那么多,出一两个问题,是小概率事件。”
杀人魔王马加爵遗书曝光 在场的警察全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