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中国南海基本处于抛荒状态,导致越菲文莱印尼马五国在南海非法开挖1380口油井
越南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及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外国在越南海域擅自进行任何活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这些行为。”,他重申。
另外,越南油气集团也发表通告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2014年5月2日已将海洋石油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距离越南海岸线120海里的东经(北纬)15度29分、北纬(东经)111度12分的位置进行定位。
越南油气集团的通告明确指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油气集团2014年5月4日致函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反对上述行为,并强烈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撤离越南海域。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上述行为完全与两个国家油气集团的合作精神背道而驰,违反国际油气开发管理和越中两国友好合作方针。
越南油气集团要求中国海洋油气集团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