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后一个很长的时期里,连日本政府都专门组织妓女慰劳美国大兵。日本女人们争先恐后,都以能巴上美国兵为荣,即便巴不上白大兵,至少也得凑合巴上一个黑大兵。结果,
日本的“特殊慰安设施协会”还无耻地在银座,树立起一块大广告牌写着:“告新日本女性:作为战后处理国家紧急设施的一部分,恳请新日本女性,率先协助参加慰安驻军的伟大事业。”“征女事务员:年龄18到25岁,提供宿舍、被褥、服装、粮食等”。
随着美国占领军大批到达,“特殊慰安设施协会”在东京都内的银座、赤羽、小岩和立川、调布、福生、青梅等地,陆续开张了。33家“特殊慰安设施”,还通过报纸广告召募战前的妓女重操旧业,且美其名曰:“为国家作贡献。”据说,这个组织前后募集到2—5万名“日本慰安妇”。
日本的“家”的制度下,认为儿女是家长的个人财产,家长有权力决定子女的终身,无论是买卖还是典押。日本在模仿中国的法律制订律令的时候,就把中国法律中的“十恶”中禁止近亲买卖的“不睦”除去了,把原本的“十恶”改成了“八虐”。
日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日本买卖儿童和近亲结婚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穷人由于生活所迫,都会把孩子卖掉,特别是江户时期,人口买卖的情况更是十分盛行,有些日本家庭由于交不起年贡,就拿子女当作抵押。
日本贩卖儿女主要的对象还是女儿,在日本的封建社会后期,娼妓的情况十分严重。很多女孩被卖掉之后都会成为娼妓,而家庭基本就要依靠这些女孩维持。《日本女性史·近世》中记载显示,普通的农村女孩卖给妓院只能换到十三两钱。即便如此,被卖掉的女孩也毫无怨言。因为她们接受到的教育就是为了家的利益,为了孝敬父母,牺牲自己的幸福是应该的,所以日本的女孩子为了家庭而被卖掉,不仅没有人鄙视,甚至还会受到人们的称赞。日本有一个卖身奉养母亲和弟弟的女子,还因为“孝心奇特”而受到了日本官方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