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北纬12°以南至北纬3°25′之间的我国断续国界线及其自然连线范围内的海域及岛礁,均属中国的南沙海域主权范围。
上世纪70年代以前,北部湾没有划界,两国渔民友好相处。但70年代中后期,中越关系恶化,越南经常采取控制措施,有时甚至开枪射击、没收中国渔船。1974年,中越开始就北部湾划界进行谈判,至2000年最终达成协定。
双方长达27年的外交谈判,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4年,第二阶段是1977—1978年。1979年,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爆发,中越关系恶化。
1991年11月5日—1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应邀率领越南党政代表团访华,与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北京举行高级会晤,并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中越两国关系正式实现正常化。在《联合公报》中,双方达成“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等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的协议。此后,中越恢复了解决海上和陆地领土争议问题的专家级和政府级谈判,第三阶段开始。
经过双方共同努力,1999年12月30日,中越两国政府在河内正式签署了《陆地边界条约》。之后,北部湾划界谈判进程加快。2000 年12 月25 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与此同时,由于渔业纠纷是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重要争端,双方还同时签署了《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但是,中越北部湾划界并不涉及岛屿主权,因此还没有触及两国在南海争端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