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赔偿约29亿日元(约合1。9亿元人民币——本网注)。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上海海事法院在2011年发出执行通知书。
据称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是没有成果,因此上海海事法院将被告旗下货轮扣押,如果被告继续拒绝支付赔偿,法庭有权将其拍卖。
据了解,本次原告主张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是保存了当年签约的文件,起诉理由也是以赔偿未支付的租金和交还船只为主,因此中方认为这是单纯的商业纠纷。
日方担心“示范效应”
【共同社东京4月21日电】 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因其前身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在与中国一家轮船公司的船舶租赁索赔案中败诉,导致旗下一艘轮船被中国法院扣押一事正在引起波澜。日中关系围绕历史及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问题严重恶化,两国政府对扣押一事也采取针锋相对的态度,此事必将成为两国之间新的导火索,日本工商界也将受到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