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
菅义伟所指的是日本和中国于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方曾经承诺放弃向日本索偿二战期间的损失。
据说中方当年为促成中日邦交,放弃战争赔偿。但其内涵后有不同解读,称中方放弃的只是政府赔偿,不包括民间对日索赔。
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次的扣押货轮并不适用于当时的承诺,因为此事始于1936年,本案原告陈震等人的祖父、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将两艘轮船签约租赁给日本的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前身),当时中国尚未正式对日宣战。
原告称1937年8月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便未支付租金,租借时间届满也未将船只交还,直到船只沉没,故而在1988年于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接续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