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
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货轮“失踪”经过
第一代船王陈顺通,曾为北伐军暗中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北伐胜利后,陈顺通成立中威轮船公司,并先后买下“新太平”、“顺丰”等四轮,其中“顺丰”号时为中国最大货轮。
1936年,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将 “顺丰”与“新太平”租给“大同”使用,租期为12个月。为预防风险,“中威”还投了船体保险。
租船期满,“顺丰”与“新太平”两轮却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告以两轮均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而且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濒临倒闭。1940年,“大同”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又通过定期租船合同将两轮转租给“大同”,现由“大同”使用两轮并向日本交通部支付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