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在退休两年后被查,被称为“买官卖官”窝案开启“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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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在退休两年后被查,被称为“买官卖官”窝案开启“第二季”。
“戴罪之身”却能在官场窝案中转危为安,类似贪腐行为却被“宽大处理”的现象,并不鲜见。
小明不禁要问:对贪腐官员“宽大处理”的尺度,到底在哪?
【摆事实】
两年前,茂名官场“地震”,但最终包括5名省管干部在内共有160多人未予处理。在这160多名被“宽大处理”的官员中,仅从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起诉书中,就可发现,共有40名官员行贿,7人获刑,33人仍在职。比如,行贿26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的张某,在2007年的人事调整中担任局长,现在这位官员换了一个局继续任局长。再如,某行贿人民币12万元、港币10万元的官员,现在仍在某局任党组书记。
小明发现,其实,对贪腐窝案官员的“宽大处理”,由来已久。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腐败窝案中,先后三任院长被判入狱,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据说,之前阜阳曾专门派人去考察马德腐败案的处理情况。
再如,在前几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行贿的人。由于涉案人员涵盖全省监狱管理系统的多个部门和层级,有关部门不得不宣布“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从轻处理,以维持整个监狱系统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