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案由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而不是由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一审,这是相当高规格的管辖。
新华网3月31日晚18:01:52披露一条消息: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
可见,谷俊山案由相当于高级法院的解放军法院管辖,规格非常之高,超过了近期的刘志军案(北京二中院一审)、薄熙来案(济南中院一审)、也超过了之前的陈良宇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与早期的陈希同案(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的管辖持平。陈希同当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最高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被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法院一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一审管辖,但像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薄案可 谓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了吧,近期也只由中级法院一审,我认为这不是个坏现象,更能体现“管辖面前人人平等”;
当年审理陈希同案,由于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 案件,当时有打算由最高法院一审(由于没有更高级的法院,最高法院一审即终审,裁判一宣判即生效),据说是为了给陈希同一个上诉机会,才降格为北京市高级 法院一审的,现在看来,当时那样认为并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