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案由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而不是由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一审,这是相当高规格的管辖。
新华网3月31日晚18:01:52披露一条消息: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
早年经历
谷俊山,1956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孟轲乡东白仓村。其父谷彦生,1924年农历正月初二出生,1990年去世。其母十六七岁左右从临近的孟村嫁 到东白仓村,与谷彦生共育有六个孩子。谷俊山小学就读于东白仓小学,初中就读于孟轲乡中学。青少年时的谷俊山很调皮,学习成绩也不出众。
参军入伍
1971年1月,初中毕业即参军入伍。谷俊山被分到位于吉林省长白山区的柳河县,沈阳军区航空兵16师48团机务大队二中队服役。谷俊山任仪表 员,1974年提干,任特设师(排职),分管飞机仪表、电器。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一般,爱走上层路线。在党员评议中,曾多次获得“差”评,遭到时任团副政 委张龙海的公开批评。后与张龙海的大女儿张素燕结婚。
调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