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春天,毛泽东提议筹备召开四届人大,在是否设立“国家主席”之职的问题上,他与林彪分歧凸现。 1970年3月的北京,春风拂面,暖意融融。又是一个桃红
这是他第三次表示不设国家主席的意见。
不仅如此,他还特意做了周恩来的工作,几次和周单独谈话,坦明白己的态度。毛泽东认为说服了他,就能带动其他人。
周恩来马上明白,原来他也忽略了“但我的意见是不设为好”这句话的深意。
“不设”这才是毛泽东最根本最真实的思想和意图!
最后,毛泽东干脆挑明,建议在修改宪法时,直接删去在原宪法中的第二章第二节。让新的宪法中没有设国家主席的章节。
没有了设国家主席的章节,“设”与“不设”就无从谈起。按理,设不设国家主席之争应该休矣。然而林彪,不服输不放弃。权欲在心中作祟,他不愿死心,仍然一意孤行,再三提议恳请毛泽东“兼任”国家主席。他固执地认为,毛泽东最后一定会谦让,会说:“请林彪同志任国家主席。”一旦有了这样“一句顶一万句”的“最高指示”,林彪理所当然就达到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