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中院于3月31日审理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长吕斌和什邡市副检察长刘忠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
是他手下的那帮利令智昏无视国法的黑社会成员吗?显然不是。这些“烂仔”虽然能够“造成9人死亡”等数十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能够“依靠肆无忌惮的血腥打杀,(使)刘汉黑社会组织在广汉、绵阳等地迅速确立了‘江湖老大’地位,无人敢与之作对,一些受害人避走他乡,数年不敢回家”。但他们绝不具备让刘汉成为“第二组织部长”的能力。
是报道中提到的那3位当地“政法干部”吗?似乎也不是。因为单凭这三位分别拥有的“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和原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头衔,充其量也就是:“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而已;而绝无“干部想进步,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这样的能量。
据报道,“2000年,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四姑娘山旅游项目,时任县长格某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这个领导就当不了’。果然,这位县长不久就被调离小金县,刘汉顺利拿到该项目”。试想,这样的办事效率,又岂是哪一位黑社会成员或县处级腐败官员所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