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国民党部队军妓制度:特设"军中乐园"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我早在二十七年前就拟定了的。二十七年前是1959年。
国民党军队“军中乐园”的女服务生,不
结果是一身恶疮,此何等社会,何等人身保障乎”试问在这种全无人身自由、被买来卖去的处境下,妓女们还想按规矩抽成,其谁能信乎?她们岂敢言钱,能少接几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说得露骨:“妓女好像圆锹,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
妓女只是人们眼中的“工作器具”。沦为“工作器具”了,还想按规矩抽成吗。
“被卖到特约茶室”
我现举两则剪报,看看这种“军中乐园”中全无人身自由的实例。1960年12月25日《联合报》登:
女儿偕情郎逃命
·父亲带镖客劫人
··先押为养女·再卖入烟花
···由南追到北·软骗兼硬拿
圣诞节前夕,本市牯岭街省妇女会门前,发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计程车架走一对情侣案。因被害情侣当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组立即出动,将一对情侣带局保护,并将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获,其余歹徒均已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