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国民党部队军妓制度:特设"军中乐园"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我早在二十七年前就拟定了的。二十七年前是1959年。
国民党军队“军中乐园”的女服务生,不
但在最前线大二担及东西碇,则没有固定的园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务后再返防·!这许多雇员,多来自台湾,有十八岁的,也有三十出头的,平均年 龄二十三岁。双方行的是合约制,签订雇用合约,每期半年,双方同意可以续约。服务期间伙食与服装由军中供给,营业收入女方实得七成。
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时间自上午8时至中午11时,下午2时至9时。
票价分为三等,“军官部”二十五元(侍应生在金门本岛者可得十六元,在小金门等外岛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应生得十四或十五元),“战士部”十元(侍应生得八元或九元)。虽然形式上是合约制,两厢情愿。
但是,妓女这边,再被老鸨龟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无几了。
并且,外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许多都是在台湾本岛抓到的私娼,被强制“充军”送到前线以供泄欲的。这种身份的妓女,所得就更没保障了(台北华西街私娼被连续抓到三次者,即“充军”前线)。在台湾本岛,其实也是一样。
本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愿来的,绝大多数是被掳来、买来的。我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l960年3月30日条下,曾写流氓“强一女写卖身契,一万六卖两年,否则不放行。一宪兵救出之,在此军中乐园”。
可见这女人脱离了私娼命运,却也脱离不了“军中乐园”。在同年7月26日条下,我又写:“十九岁女孩子,先被卖一千九,再被卖二千六,三被卖二千三,四被卖六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