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出动34架飞机、40艘舰艇花费两天时间搜寻,失联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仍然下落不明。
5、迫使某方在乌克兰问题上(甚至国内某些问题上)态度软化,增加中俄战略协作的难度;
6、利用“马航事件”,破坏南海周边地区及马六甲海峡东段出海口的和平与稳定,达到“中心开花”的效果;
7、为有关方面利用此事件涉足南海问题制造合理的理由与借口,比如美、英、澳借所谓的“救助”之际乘机介入将军事力量投射到该地区,为该地区长期“复杂化”做准备。
8、制造各种混乱信息,为周边有关国家利用对这一事件的“定性”问题要挟某方,不断向某方要价;
9、刻意将有关“恐怖矛头”指向欧洲,威胁与逼迫欧洲在乌克兰问题上与之继续保持协调一致的立场。
10、利用这一事件在中国制造“民族矛盾”甚至“民族对立情绪”,直至达到“对立不断升级”的效果。
综上所述,“谁是这一事件的最大受益者”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初露端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