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美国是一个私有制国家,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992年,在美国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该年11月17日晚上八点多钟,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十六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一名美国朋友一齐去参加万圣节聚会。万圣节是西方的“鬼节”,他们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装。他们不熟悉路径,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那个美国人倒是停下了,可英语不好的服部根本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先下手为强!他迅即举枪瞄准,砰地一声,大错酿成。满心去好好乐上一乐的服部,命归黄泉!裴尔斯被控以致人于死的罪名上了法庭,他承认确实是自己杀了服部,但为自己辩解说:当时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按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杀人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的,包括“射杀窃贼”。陪审团研议了三个多小时,一致裁定裴尔斯无罪,当庭释放。
试想,在人民拥有这样的自卫权的情形下,还有什么机构或个人赶去强拆公民房屋?毕竟,小命要紧。
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
在美国西雅图,一个叫梅斯菲尔德的老太太1966年为了照顾年老的母亲,搬进了西雅图巴拉德西北46街一个两层楼的小房子。这栋房子建于1900年,只有90多平米。2006年,梅斯菲尔德84岁时,这座房子开始成为“钉子”——有开发商想在这块区域建一个五层的商用大厦,而梅斯菲尔德拒绝搬走。当时,随着城市改造,梅斯菲尔德的房子不远处有辆垃圾车,总是发出轰隆隆的噪音,同时该地段又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地,周围的邻居都已陆续搬走,老太太在那里“不仅没有一个真正的邻居,也没有一个家人”。然而,梅斯菲尔德说:“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噪音对我来说没啥。我今年84岁了,我在这里很开心,我哪也不去。”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梅斯菲尔德破旧不堪的房子只值8000美元,其所在的地皮也差不多只值10万美元。然而,开发商几次提高报价,最后提到100万美元,老太太还是不肯搬。按照她的说法,“我不关心钱,再说,那么多的钱对我有什么用?”最后,由于开发商无权强拆她的房子,西雅图地方政府也没有帮忙的意思,开发商只好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或者,中国也只有在宪法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公民有动用一切方式保护自己私有财产后,才能彻底解决强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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