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美国是一个私有制国家,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一是美国《宪法》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美国是一个私有制国家,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上的财产权是私人面对公共权力的侵害而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禁止公共权力对私人已确立的特定财产秩序予以不当干预的权利。 美国联邦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财产权的保护条款,第5条修正案中规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正当的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以供公共使用;宪法第1条第10项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损害合同义务的法律。前者被称为征用条款,通过第14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而适用于各州;后者是宪法上的“合同条款”。
美国宪法通过这些条款来间接保护宪法上的财产权的,征用条款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修正案中的有关规定是一种,原则上不能推断出公共权力的某项权限。美国,一般认为政府的财产征用权属于主权中所固有的一项权限,征用条款并非赋予这一权限,只不过是规定了其行使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征用必须补偿。美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其制度的核心不在于禁止政府对私人财产权的规制,而在于设定征用补偿这一条件性的阻碍机制.有效的宪法制度就是宪法诉讼。离开了宪法诉讼制度和宪法判例制度,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中有关的征用条款同样会成为一种“悬之高阁”的条款。
美国人用枪保护自己、家人与财产不受侵犯
也就是从那时起,美国就从来没有出现过由政府或政府支持的强行拆迁民居的例子小户主遇到大公司拆迁时,具有同等的商谈地位,因为小户主的房产与地皮均归本人所有,任何人不经户主允许,不能侵占。因此,如果小户主不同意,再大的就算是能通天的公司,也是徒劳,连总统也没有办法。美国如果发生强拆乃至悲剧时,就会有另外有一个机制来解决这种问题,这个解决的机制也非常有效,一是通过媒体,美国叫第四权,三权分立以后第四权就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二是他可以重新回到提案,重新回到民选官员提案,可以推翻一个法律,来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有心的人可以看看,美国历史上很多法案都是和当时的重大事件有关的,也就是说在那个机制中,在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制度中,当它发生一个事情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思考最终会形成一条法律,而这个法律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