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美国是一个私有制国家,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在中国,因为强行拆迁导致悲剧的新闻可谓比比皆是。我们不妨随手举几个例子:2009年,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珍夫妇投资700万的综合楼,补偿为217万,拒绝拆迁,唐福珍往身上泼汽油,自焚,最终唐福珍重三度烧伤并吸入式烧伤,不治身亡。同样是2009年,在贵州贵阳普陀巷,数十名不明身份者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破门而入,将正在熟睡的13名居民强行拽入汽车,拖离现场。民警到场制止,而拆迁者继续指挥工人加快拆迁进度,居民用40罐液化气封堵路口,贵阳警方调集警力平息现场,刑事拘留24人。来 自 西 陆 军 事 http://www.xilu.com
而据北京圣运律师事务事件所1月15日发布的“2013年十大拆迁案例”,就有:兰州宋家滩村千余村民因拆迁诉省市区三级政府案;江苏范木根案;南宁青秀区928强拆事件;甘肃山丹县开发商暴力拆迁、老人妇女遭围殴案;2013强拆企业第一案——泰州泰兴案;青岛平度陈宝成案;湖南希望小学被强拆案;甘肃静宁县“官太太”挟300学生强行侵占国有资产案;四川蓬溪雇人砍断拆迁户双腿案;云南巧家拆迁爆炸案半年后再发流血强拆事件。
只能用这种方式引起社会的同情
可是,类似的新闻在美国却很少见到或者说基本上没有。历史上,18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强行驱赶印第安人,夺取了原属于他们的大片土地,这或许可以称之为美国历史上的大规模野蛮拆迁。严格地说,这是一次对异族的野蛮征服,是一次帝国行为,而不是国民之间的自相掠夺和残杀。从那以后,美国有征地,但没有拆迁,更没有野蛮拆迁。不要说大规模的拆迁,即便小规模的拆迁也没有。美国的大小开发商也没有力量进行野蛮拆迁。原因不外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