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张宪文表示,选择这一天作为公祭日,既符合历史史实,还可以让民众对南京大屠杀的日期有更深刻的印象和了解。
此前,12月13日,也有地方性的纪念活动。如南京拉响警报纪念。张宪文说,和国家公祭日相比,这些纪念活动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设立国家公祭日是从法律层面提高了纪念等级,这意味着全国都将举行公祭活动。
为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是一种立法形式,其“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性、统一性和约束性。
此前,政务院、国务院都确定了抗战胜利纪念日,各地也举行纪念活动。秦前红认为,之前的规定,层次相对比较低,没有经过立法确认,不能完全体现国家意志。
秦前红表示,国家公祭日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死难者进行公共哀悼和纪念,是国家行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国家公祭日,可以体现民众的意志,也容易获得国际上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