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杨旸当天回到瑞士。郭某没有到司法机关追究杨旸的责任,但是觉得杨旸太阴险,他打算与她了断。后来杨旸表示不再强求郭某离婚,两人才开始恢复联系。
2001年4月,杨旸结束留学生活,回到北京。郭某把她带到新买的北京现代城套房,答应每月给杨旸6000元生活费,杨旸到外面租房,可以做朋友到现代城来玩。两人心理隔阂越来越大。她认为,郭某不与妻子离婚,关键是因为他们的儿子。不久,杨旸设法让自己怀孕了。但她把消息告诉郭某后,郭某摔下一沓钱拂袖而去。杨旸做了人流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