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旸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2001年杀人的杨旸,曾在1993年厦航
任雪,1974年出生,河北石家庄人。1993年因感情纠纷1993年,任雪伙同同伙曹琳琳杀害和她从小一起长大的好伙伴,也很漂亮的一个女孩,并碎尸,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