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潜逃英国的台湾“军情局”中尉特种情报调查官叶玫,上月递解回台湾后,台中地检署14日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的逃亡罪将她起诉。
律师郭德田表示,军官条例中规定,只要考绩丙等或记两大过就可退伍,她有申请退伍,人事单位却不做出决定。
合议庭休庭3分钟后,审判长以叶玫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此时,叶玫情绪激动起来,反问法官“我回来就是因为要认错,护照也被注销了,我怎么逃?”
但陈春长反驳,你这么大了,不是小朋友,有事要自己解决,不能因为有困难就逃避。
陈春长告诉叶玫,合议庭是根据她潜逃英国的状况,认定有逃亡之虞,他自己也曾在军中服务22年,他很清楚。至于叶玫所指控的事,要问防务部门,法官是依潜逃的事实裁定续押,发生这种事,他也不愿看到,但会尽快处理,决定2周后直接开审理庭。
眼看合议庭心意已定,叶玫更进一步控诉,她的工作需要为长官陪酒、为教授倒酒,身上被摸来摸去,还要去送礼,她跟局里反映后,反而长期被监听、跟踪,她没有投诉管道,长官还说“我要升上校,你不要阻我的路”,那她的路呢?她不想成为棋子,不能为了长官升迁而牺牲她。
谈陋规审判长留伏笔
陈春长则表示,部队的事,大家心知肚明,这些他不便回答,但一定要逃到境外吗?一定要到英国申请政治庇护吗?何况妳不是一般的阿兵哥,是军官,尤其是“军情局”的军官,如果不服裁定,可在5天内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