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追求”、情人的“愿意”、惩处的“忽略”、职能部门的“装聋”、整个社会的“作哑”,为“桃色贪官&
形形色色的“桃色贪官”制造的桃色新闻,不仅形形色色,而且数不胜数。
权威统计表明: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人,而在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贪官腐败案中,有权色交易的几乎达到了100%!贪官的桃色新闻如此之多,而且各有千秋,我们无法一“文”打尽。有一句名言叫“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套用一下,“100个贪官至少有95种桃色新闻”。
在中国传统和主流的道德价值体系里,“生活作风”问题无论对于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来说,都不是件体面的事,但如果“贪官”和“桃色”连在一起,其情形就大不一样了。简单地考察一下两者能够结成“玫瑰之约”的原因,至少有五大因素我们不能忽略。
从情人本身看,他们“愿意”。给贪官当情人,是“发财升官”的一条“捷径”,因为情色的价值成本和损失成本不可量化,法律没有也无法规定,可塑性太强了,不仅值得挖掘的“潜力”很大,而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很小。
这样,双方一结合,就都找到了风险小、成本低、收益大的最佳方式,都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坊间有了“裤头一拉,票子一沓”、“看得开就划得来”等等的民谣。于是,在湖北天门,尽管不少人都知道张二江是个“五毒书记”。
可仍然有少数女干部心甘情愿去“送菜上门”,因为在赢得张二江欢心的女干部中,有7人得到了提拔,两人的丈夫得到了升迁,老百姓讥之曰:“一夜春梦,终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