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大案要案频发。经邓小平指示,一场上至权贵、下至平民的严打活动开启。
1983年“严打”秉承的是“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在迅速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误伤”了一些实际上并没有多少“罪”的人。最典型的、当时适用比较多的是“流氓罪”。图为被判处死刑、犯有“流氓罪”的犯罪嫌疑人。
“流氓罪”的设立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反映出共产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精神洁癖”,西方国家并没有这一罪名。图为被判处死刑的女人在被执行枪决前,无力地望向镜头。她被控的罪名是“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