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大案要案频发。经邓小平指示,一场上至权贵、下至平民的严打活动开启。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尤其在城市,当年发生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众抢劫强奸案,河北省承德市连续抢劫强奸少女案等。图为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
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百姓的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图为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