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96年1月20日劳动部、外交部、公安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持本国职业签证、居留证,入境后,须获取我国
目前,在北京有多少个来“淘金”的俄罗斯女人,数目尚难统计。正是由于她们生存于我国的有关规定之外,既不受到任何的保护,也不受到任何的约束,她们的“自由”已成为京城的不和谐音符。因此加强对外国人入境和“就业”的管理,净化北京的社会风气,是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