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地威名显赫、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林彪副主席就此魂丧大漠,身葬黄沙。 这就是在中国当代历史上留下了重墨浓彩而又扑朔迷离的“913事件”。
首先要注意的是,在这里使用“大娘”这个词很易使人产生误觉,以为拉哈玛是年老眼花,见识不广,从而很容易把灯光看成火光。在康文的插图中,也把拉哈玛画 成一个头发苍白的老年妇女形象。然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1971年,拉哈玛不过是一个41岁的中年妇女,正值壮年,眼力和见识不会差到那种分不清灯光和火 光的地步。
三叉戟的着陆灯在飞行中是折叠在机翼内部的。笔者从熟悉三叉戟结构的朋友那里了解到,这个着陆灯倒是可以在起落架没放下的时候就打开,只是飞行速度不能超 过400公里,不然会损害灯具。这种着陆灯是采用聚光灯效果的,其下射角度大约在8-9度左右,而且只是向前方照射,照射面积有限。人们都有在夜间被汽车 大灯照射过的经历,在汽车正前方会觉得灯光刺眼无比,可只要角度偏一些,在汽车旁边,灯光强度就会立刻减弱,就不用提在汽车后面,根本就看不到车灯了。汽 车大灯还考虑到驾驶员在夜间要分辨近在眼前的路边标志,因此特意加了部分散光效果,使灯光能够照到路边的交通标志。而在飞机上就无此必要了,全部灯光都可 以集中到照射飞机前方的着陆区域。因此只有当拉哈玛在飞机前面的一定范围内,才能看到那刺眼的灯光,而当在飞机侧面和后面时,就不会看到着陆灯的“火光” 了。256不是直升机,不可能长时间停在一个部位,也就是说,即使拉哈玛看到着陆灯光,也只能是在很短的时间里。这种一闪即过的灯光竟会被一位正常的中年 妇女看做是长时间燃烧的火焰,康庭梓的想象力真够丰富的。
《解开中国之谜》中的描述更加证明那火光不可能是灯光产生的错觉。目击者目随“机后拖着火苗”的256直到9英里之外,那“火苗”肯定不会是256把着陆 灯转向后方,特意照射目击者的吧。康庭梓故意回避了彼特·汉南和苏珊·劳伦斯这篇文章中的有关段落,也是有所苦衷的吧。
曾看到有人以256坠落的第一落点没有发现有燃烧痕迹来作为否认256在空中就起火的证据。其实这一点很容易理解。根据飞行常识,在一定范围内,飞机的仰 角(也叫迎角AOA)越高,失速的临界速度就越低。通俗点讲,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飞机的仰角越大,就可以飞得越慢,而不至于掉下来。因此,人们看到 飞机着陆时都是“昂着头”减速。康文认为256当时是以7-8度的仰角在作迫降。在这个仰角情况下,256尾部的三个发动机以与机身平行方向向后喷出的高 温燃气倾斜向下,可以直接到达地面,而在机身上部的燃烧火焰是向上的,比较难以到达地面。如果连高温燃气都没有留下燃烧痕迹,机身上部的火焰又怎么可能在 地面留下痕迹呢?
康文否定“击落”说的另一个论据,就是说被导弹击中的飞机应该在空中爆炸。这一点就不用多说了。看看上面所举的1978年苏联击落韩航902巴黎经北极航线飞往汉城的客机一例就可以清楚了。苏联导弹打断了波音707的机翼,击穿了机身,打死了机内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