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广西区内一家媒体以《全州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为题刊发了一篇新闻报道。据报道称,全州县某镇初一女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人强行带至县
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7日,全州县社会青年蒋某友及县水月岩中学辍学学生蒋某(二人另案处理)、蒋某某、陈某某4人经事先预谋,在县才湾镇才湾街上将被害人章某某哄骗至县某大酒店426号房,采取威胁等方式强迫章某某“卖处”。随后,蒋某与被告人吕宏联系,明确告知对方为在校学生。当晚蒋某、蒋某某按照吕宏的要求把章某某带至县一家宾馆。吕宏问清章某某为县才湾镇水月岩中学的在校学生后,明知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作为回报关照卖淫
法院另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另案处理)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请吕宏给予“关照”,被告人吕宏予以应允。2011年至2012年全州县公安局多次开展查禁“黄赌毒”行动,被告人吕宏均向被告人唐某透露行动信息,使唐某经营的卖淫场所未被查处。